迈科期货被出具警示函:因公司未能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2025-05-29 10:41:01 中国网财经 
新闻摘要
中国网财经5月29日讯昨日,迈科期货发布相关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迈科期货制作并对外提供的“迈科宁夏文投产业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宣传材料中,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误导性表述,反映迈科期货未能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迈科期货承诺,公司将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整改工作,全面梳理相关内控流程,严格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

中国网财经5月29日讯 昨日,迈科期货(证券代码:870593)发布相关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简称“陕西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迈科期货制作并对外提供的“迈科宁夏文投产业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宣传材料中,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误导性表述,反映迈科期货未能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 号)第三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陕西监管局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 号)第十二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八十七条相关规定,决定对迈科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迈科期货表示,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迈科期货承诺,公司将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整改工作,全面梳理相关内控流程,严格按

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持续优化治理结构,强化内控管理与风险防控,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执行力。同时,加强全员合规培训,增强合规意识,确保公司运营合法合规,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迈科期货是新三板挂牌企业创立于1993年12月,注册资金:3.28亿元人民币。公司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观察会员,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业务、期货投资咨询。公司总部位于西安市,下设大连、青岛、陕西、广东、河南、上海分公司,北京、深圳、成都、杭州、厦门、惠州营业部。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有问必答- 持牌正规投资顾问为您答疑解惑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