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基金管理办法,管理费按市场化协商,从收益或利息付,存续期满停收。
【6月4日广东财政厅印发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6月4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办法指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依考核评价结果核定拨付,一般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计费,从基金收益或利息支付,原则不在本金列支,暂未产生收益可先从本金预支后补回,存续期满不再收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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