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股价形成机制和定价特点有别于主板等其他市场。深入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把握新三板市场的投资机会。
新三板市场股价形成机制主要受多种因素影响。首先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买卖价差来盈利,同时也为市场提供了流动性。做市商的报价会受到其对公司基本面的分析、市场供求关系以及自身库存股票成本等因素的影响。
其次是集合竞价制度。在集合竞价交易中,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为: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集合竞价制度使得市场价格更能反映一定时间段内的市场供需平衡。
新三板股价定价具有以下特点:
| 特点 | 说明 |
|---|---|
| 流动性影响大 | 新三板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主板市场较弱。这导致一些股票交易不活跃,少量的买卖交易就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例如,在交易清淡的情况下,一笔较大的买单或卖单可能会使股价出现大幅波动。 |
| 企业个体差异明显 | 新三板挂牌企业涵盖了众多行业和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处于新兴行业、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企业可能会获得较高的估值,而传统行业、发展较为成熟的企业估值相对较低。而且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治理水平等差异较大,这使得股价定价缺乏统一的标准。 |
| 信息不对称程度高 | 部分新三板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投资者获取企业真实准确信息的难度较大。这就使得投资者在定价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股价可能无法准确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 |
投资者在参与新三板市场时,需要充分认识到股价形成机制和定价特点,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同时,随着新三板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其股价形成机制和定价也将更加合理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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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畅 06-05 12:55

刘静 06-0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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