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耀莱(00970):李云九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5-06-12 19:08:52 智通财经 
新闻摘要
智通财经APP讯,新耀莱发布公告,李云九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成员,自2025年6月12日起生效。自2025年六月十二日起 仇沛沅先生因其他业务承担及个人事务,已辞任执行董事,且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之成员;施嘉豪先生、武鹏先生及李青松先生已分别辞任非执行董事,以便投入更多时间处理彼等之其他业务承担及个人事务;游弋洋因其他业务承担及个人事务,已辞任非执行董事,且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各自的成员;廖克难先生因其他业务承担及个人事务,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且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吴伟雄先生因其他业务承担及个人事务,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且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于仇先生辞任后,彼自2025年6月12日起不再担任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公司授权代表及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的规定代表公司于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公司授权代表

智通财经APP讯,新耀莱(00970)发布公告,李云九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成员,自2025年6月12日起生效。

自2025年六月十二日起:(i)仇沛沅先生因其他业务承担及个人事务,已辞任执行董事,且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之成员;(ii)施嘉豪先生、武鹏先生及李青松先生已分别辞任非执行董事,以便投入更多时间处理彼等之其他业务承担及个人事务;(iii)游弋洋因其他业务承担及个人事务,已辞任非执行董事,且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各自的成员;(iv)廖克难先生因其他业务承担及个人事务,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且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v)吴伟雄先生因其他业务承担及个人事务,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且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于仇先生辞任后,彼自2025年6月12日起不再担任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公司授权代表及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的规定代表公司于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公司授权代表。

自2025年6月12日起,居庆浩先生已获委任为公司上市规则项下的授权代表及公司条例项下的授权代表。

继仇先生、游先生、廖先生及吴先生辞任后,董事会谨此进一步宣布,自2025年6月12日起:(i)执行董事居先生已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成员;及(ii)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晖女士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成员。

(责任编辑:张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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