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拒赔带病投保?带病投保拒赔有哪些依据?

2025-06-20 12:35:00 自选股写手 

在保险行业中,带病投保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它可能会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也会影响其他投保人的权益。那么,保险公司应如何合理拒赔带病投保的情况,又有哪些依据呢?

保险公司要拒赔带病投保,首先需要做好核保工作。在投保人申请保险时,保险公司应详细询问投保人的健康状况,要求其如实填写健康告知书。核保人员要仔细审核这些信息,对于有疑问的地方及时进行进一步调查。例如,对于有既往病史的投保人,要求其提供详细的病历资料和体检报告。如果发现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虚报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可以在合同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两年,即不可抗辩期)进行调查和核实。

当发现投保人带病投保时,保险公司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这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记录、体检报告等。这些证据必须能够清晰地证明投保人在投保前已经患有某种疾病,并且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例如,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前已经被诊断患有糖尿病,但在健康告知中未提及,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中发现了相关的诊断记录,这就可以作为拒赔的有力证据。

保险公司拒赔带病投保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下面通过表格来对比不同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处理方式:

投保人情况 保险公司处理方式
故意隐瞒健康状况 在合同成立两年内发现,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费;超过两年,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
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 在合同成立两年内发现,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退还保费;超过两年,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拒赔带病投保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依据。通过做好核保、收集证据等工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保障了保险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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