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工伤?内江工伤申报流程有哪些?

2025-06-20 12:50:00 自选股写手 

工伤申报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至关重要,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内江地区工伤申报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申报的前提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况都可以进行工伤申报。

接下来是申报所需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当地社保部门官网下载填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外,如果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然后是具体的申报流程。第一步是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步是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第三步是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四步是作出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为了让大家更清晰地了解,下面通过表格形式总结内江工伤申报的关键信息:

申报环节 具体要求
前提条件 符合多种法定工伤情形
申报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证明等,特殊情形需额外提供相应证据
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1年内可直接申请;社保部门受理、调查核实后作出决定

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一定要及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积极配合,履行好相关义务。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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