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5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池州监管分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徽商银行池州分行被罚款30万元;时任徽商银行池州分行交易银行部高级经理阚家平、时任徽商银行池州长江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吴月桂均被警告。

责编:李文玉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张晓波 06-23 11:25

王治强 06-20 10:34

董萍萍 06-20 10:19

董萍萍 06-17 10:34

董萍萍 06-16 10:37

董萍萍 06-03 10:14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