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7日,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业务办理,明确向原持有人配售、公开扩募和定向扩募等发售方式各业务环节的具体办理流程,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指南第3号——扩募业务办理》。
上交所称,相关系统已技术就绪,请各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参与机构按照《指南》要求办理本所REITs扩募业务。
基础设施基金扩募包括向特定对象发售(以下简称定向扩募)、向原基础设施基金持有人配售份额(以下简称向原持有人配售)和向不特定对象募集(以下简称向原持有人配售)三种方式。
其中,向原持有人配售、公开扩募可通过分别单独或组合两种业务类型实现,分为三种组合方式:组合一,只包含向原持有人配售;组合二,同时包含向原持有人配售和公开扩募;组合三,只包含公开扩募。在组合二中,向原持有人配售超比例申报部分,基金管理人在最终认购结果确认时不得确认为公开扩募份额。
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指南第3号——扩募业务办理
实习编辑:金怡杉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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