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7月1日,法院刊登张某某致歉声明。公告显示,经法院审理认定,张某某发布的内容侵害了刘雨昕的名誉权和肖像权,相关言论对刘雨昕的形象容易产生不良影响。张某某表示尊重并诚恳接受法院判决,并已依照判决要求删除全部争议内容,现履行公开致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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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强 06-30 14:42

郭健东 06-25 15:12

张晓波 06-24 09:12

郭健东 06-23 17:37

张晓波 06-23 09:39

董萍萍 06-05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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