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票投资领域,知晓股票交易价格的确定机制以及其对买卖操作的影响,是投资者必备的重要技能。下面就为大家详细剖析股票交易价格的确定规则及其带来的影响。
股票交易价格的确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所有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在集合竞价阶段,交易所会根据一定的原则来确定一个基准价格,使得以此价格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这个过程一般分为开盘集合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开盘集合竞价通常在每个交易日的9:15 - 9:25进行,其中9:15 - 9:20可以撤单,9:20 - 9:25不能撤单。收盘集合竞价在14:57 - 15:00进行,期间不能撤单。
连续竞价则是在集合竞价结束后,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在连续竞价时间内,投资者的买卖申报会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成交。也就是说,较高价格的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的买入申报,较低价格的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的卖出申报;当买卖价格相同时,先申报的优先于后申报的。连续竞价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 - 11:30和13:00 - 14:57。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两者的区别,以下是一个简单的对比表格:
| 竞价方式 | 时间 | 特点 |
|---|---|---|
| 集合竞价 | 开盘:9:15 - 9:25;收盘:14:57 - 15:00 | 一次性集中撮合,确定基准价格 |
| 连续竞价 | 9:30 - 11:30;13:00 - 14:57 | 逐笔连续撮合,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 |
这些确定规则对股票买卖有着重要的影响。对于集合竞价,由于其能够反映市场在开盘或收盘时的整体预期,投资者可以通过观察集合竞价的价格和成交量,来判断市场的短期趋势和人气。如果开盘集合竞价时股价大幅高开且成交量较大,可能意味着市场对该股票的看好情绪较高;反之,如果大幅低开且成交量大,则可能表示市场看淡。
在连续竞价阶段,“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促使投资者在下单时需要考虑价格和时间因素。如果投资者希望尽快成交,就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合理出价。例如,当投资者看好某只股票且希望立即买入时,可以适当提高买入价格;如果想快速卖出,则可以适当降低卖出价格。同时,及时下单也是提高成交概率的关键。
此外,股票交易价格的确定规则还与涨跌停板制度相关。为了防止股票价格的大幅波动,我国股市实行涨跌停板制度,一般股票的涨跌幅度限制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ST股票的涨跌幅度限制为±5%。当股票价格达到涨跌停板时,交易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投资者在买卖时需要格外注意。
总之,了解股票交易价格的确定规则,并掌握其对股票买卖的影响,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合理的投资决策,提高交易的成功率和收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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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波 07-08 14:40

刘静 07-07 11:30

贺翀 07-06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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