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2026年全实行出让

2025-07-11 10:36:15 自选股写手 
新闻摘要
吉林省出台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指导意见,2026年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全实行,减轻企业成本。

【吉林省出台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指导意见,推动土地高效配置】 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工业用地“标准地”是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区域,设定控制性指标,实行履约承诺、全程监管的供地模式,适用于省级以上开发区。 《指导意见》明确目标,2025年,各市、县(市)要制定出让实施方案,每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力争完成一宗“标准地”出让;2026年,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标准地”出让。这将促进工业项目早落地、早达产、早见效,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在具体工作上,各市(州)、县(市)组织完成区域评估并承担费用,鼓励“多评合一”,公开评估成果,减轻企业成本。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制定“标准地”指标体系,各地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3+N”控制指标体系,2025年底前公布指标体系和指标值。 此外,各地要制定“标准地”操作流程等,严格执行“净地”出让,供应前须达到“五通一平”,鼓励“七通一平”。鼓励选择多种供地方式,减少用地单位一次性拿地成本,探索创新竞价方式。 用地单位签订出让合同同时,需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控制指标等事项,对提前达产等给予政策支持,对严重违约采取监管措施。各市(州)、县(市)要强化项目监管,制定全过程履约监管办法,对问题责令整改,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指导意见》还提出,对供而未建、低效用地改扩建项目鼓励参照“标准地”建设、管理,其他产业集聚区等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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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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