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浙江证监局警示大同证券浙江分公司,2021年4月至2024年3月投顾人员管理、企微管理不到位。
【7月11日浙江证监局对大同证券浙江分公司出具警示函】 7月11日,浙江证监局披露对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存在问题。2021年4月至2024年3月,未有效管理互联网投资顾问人员,企业微信管理不到位,未在中证协注册登记人员通过公司企业微信接触并营销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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