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7 月14 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甘肃省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了容量电价标准及实施范围。主要内容有:
(1)调节性能源为主要参与方:实施范围暂包括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均不含直流配套电源。
(2)执行内容:市场初期,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标准暂按每年每千瓦330 元执行,执行期限2 年。执行期满后,根据市场运行情况、机组运行成本等另行测算确定。容量电费根据申报容量×容量电价×容量供需系数来结算(供需系数是一个0-1 的值,代表电力短缺程度)。
(3)现货市场价格设定边界: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下限设置为0.04 元/千瓦时,上限设置为0.5 元/千瓦时;出清价格下限设置为0.04 元/千瓦时,出清价格上限设置为1 元/千瓦时。1-5 月现货实时平均结算价格0.211-0.349 元/千瓦时。
在绿电装机大幅提升背景下,火电具备调节能力,在其功能性加持下整体度电盈利水平无需过度担心。若容量补贴上调为330 元/千瓦/年,甘肃对应度电容量补偿为0.080 元/千瓦时,较此前容量补贴水平(100 元/千瓦/年)提升0.056 元/千瓦时。该意见稿是容量市场的雏形,电力市场化持续推进,火电加速实现公用事业化,商业模式由发电主体向提供辅助服务逐渐转变,进而实现估值提升。
若按此通知执行,储能电站经济性将得到明显提升,且示范效应显著。此前有部分省市出台了储能容量补偿的相关政策,但甘肃省此次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大、示范意义更强。(1)实施范围更广:针对所有合规在运的电网侧新型储能。(2)补偿力度更大:容量电价按照330 元/KW/年,执行2 年。储能的有效容量按照满功率放电时长/6×额定功率并扣除厂用电后后确定。(3)甘肃为新能源发电大省,此文发布更有示范意义。
投资建议:在火电领域,我们认为全国的火电都将因此受益,尤其是风光装机容量高增、调节电源价值凸显的省份;以及火电电量电价具备压力的区域。建议关注:甘肃能源、国投电力、宝新能源、皖能电力。在储能领域,利好整个国内储能产业链。尤其是具备运营能力,能协助投资方参与到储能全生命周期运营的企业。建议关注:海博思创、盛弘股份、科华数据、南网科技、林洋能源。
风险分析:政策落地不及预期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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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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