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衡阳市中院通报“海汇国际”传销案审判情况】 2024年6月11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汇国际”传销系列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刘俊伟、陈姝含上诉,维持原判。刘俊伟被判有期徒刑八年,罚金200万元;陈姝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15万元,暂扣、查封、冻结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一审查明,2018年初,刘俊伟按要求开发“海汇平台”,提取入金流水1%作维护费。平台设1500美元入会门槛,吸纳大量会员,形成层级关系搞传销。截至2021年9月27日,发展32层,境内注册账户90余万个,涉案超百亿元,非法获利超50亿元。 平台运行时,刘俊伟让陈姝含收集93张银行卡,用于入金、出金。刘俊伟用违法所得买房,授意陈姝含付购房款1.4亿余元。 法院认为,刘俊伟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系主犯;陈姝含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数罪并罚。 一审宣判后两人上诉,衡阳市中院审查后维持原判。截至2025年7月12日,衡阳法院受理的109件191人“海汇国际”案已全部宣判,107件180人案件生效。 同日,衡阳市公安局通报,“海汇国际”重要嫌疑人刘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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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萍萍 07-12 14:38

董萍萍 07-11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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