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试点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

2025-07-19 00:00:01 证券时报 
新闻摘要
证券时报记者吴少龙7月1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试点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共十三条,在续发行定义、材料准备、发行上市流程、中介机构职责、做市机制衔接等方面作出安排,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指导。《通知》指出,公司债券续发行,是指已在深交所上市挂牌的存量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进行增量发行并将增量发行债券与存量债券合并上市挂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是指计划管理人对在深交所挂牌的存量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扩募发行并且合并挂牌,扩募发行不涉及设立新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证券时报记者 吴少龙

7月1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试点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为规范深交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下同)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活动,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深交所试点开展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共十三条,在续发行定义、材料准备、发行上市流程、中介机构职责、做市机制衔接等方面作出安排,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指导。

《通知》指出,公司债券续发行,是指已在深交所上市挂牌的存量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进行增量发行并将增量发行债券与存量债券合并上市挂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是指计划管理人对在深交所挂牌的存量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扩募发行并且合并挂牌,扩募发行不涉及设立新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合并上市挂牌后,存量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本付息、收益分配等发行条款和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等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安排原则上保持不变。公司债券发行人、计划管理人应确保原持有人和新加入的持有人按照募集说明书、计划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的约定,平等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郭健东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有问必答- 持牌正规投资顾问为您答疑解惑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