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丹化科技未及时披露收警示函

2025-07-23 15:48:36 银柿财经 
新闻摘要
7月23日盘后,丹化科技公告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关于对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经查,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持有济宁金丹化工有限公司39.4737%的股权,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持有济宁金丹39.4737%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济宁金丹21.0526%股权。李国方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成国俊作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蒋勇飞作为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7月23日盘后,丹化科技(600844.SH)公告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关于对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显示,经查,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化科技或公司)原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化醋酐)持有济宁金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金丹)39.4737%的股权,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化工)持有济宁金丹 39.4737%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持有济宁金丹 21.0526%股权。2022年11月14日,江苏丹化集团有限公司(时为丹化科技控股股东)以 3200 万元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济宁金丹21.05%股权,济宁金丹其他两名股东丹化醋酐、恒立化工放弃优先购买权。丹化醋酐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0%,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才披露董事会决议,对上述交易予以追认。

内蒙古证监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李国方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成国俊作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蒋勇飞作为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丹化科技称,公已高度重视所涉问题,将按时提交书面报告。全体董事高管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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