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就《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拟规定制定公用事业等价格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两部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修改定价机制征求意见相关条款】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展开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征求意见稿显示,拟把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定价机制,要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征求意见可通过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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