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发改委、市监局就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
【7月24日,两部门就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提到,要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一是完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 二是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三是规定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不得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费。四是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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