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1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昨日公布的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金罚决字〔2025〕90号-93号)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商城支行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核不尽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商城支行罚款35万元;对隋明夏(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商城支行行长)警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核不尽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罚款30万元;对潘逸泽(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客户经理)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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