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省内天然气管输指导意见2025 年8 月1 日,国家发展改革、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推出贯彻落实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决策部署,有利于加强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提升天然气管道运输效率,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明确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原则上不再下放定价权限。
明确实行统一定价模式,由“一线一价”、“一企一价”向分区定价或全省统一价格过渡,实现与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有效衔接,助力形成“全国一张网”。根据发改委规定,目前我国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已经从2024 年起执行“一区一价”,即核定西北价区运价率为0.1262 元/千立方米·公里(含9%增值税,下同),东北价区运价率为0.1828 元/千立方米·公里,中东部价区运价率为0.2783 元/千立方米·公里,西南价区运价率为0.3411 元/千立方米·公里。我们认为后续省内天然气管输定价有望向该模式靠拢。
规定“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参数
《指导意见》要求合理设置定价参数。天然气管道资产折旧年限原则上按40 年确定(当前仍有部分输气管线折旧年限为30 年)。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核定,保障管道安全稳定运行。准许收益率结合管道建设需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10 年期国债收益率加4个百分点。以2025 年8 月1 日10 年期国债收益率(1.75%)计算,准许收益率约为5.75%,明显低于国内大部分天然气管道准许收益率水平(7、8%)。
同时核定管道输气量(周转量)应设置最低负荷率要求,具体水平统筹考虑促进提升管道利用效率、企业实际运输负荷、管道运行阶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
优化管道规划和投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在服从国家相关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市场供需情况,优化全省天然气管道规划布局,减少运输层级,缩短运输路径,避免重复建设。
不得以代输费和管道租赁费等名义,刻意规避政府定价;不得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强制服务等变相提高管道运输价格。
压减供气环节要求下,看好下游城市燃气公司管输成本降低我们认为该项政策的推出,有利于提升天然气管道运输效率,减少层层加价,从运输环节降低下游用气成本。建议关注城市燃气公司昆仑能源、新奥能源(与公用环保组联合覆盖)、华润燃气(与公用环保组联合覆盖)、港华智慧能源、中国燃气。
风险提示:政策变动风险,国际油气价格波动风险,天然气需求放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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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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