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海印发措施支持企业基础研究,企业相关支出可税前扣除加计扣除,非营利机构接收资金免征所得税
【上海出台措施支持企业基础研究,给予税收优惠】8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支持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企业支持基础研究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并按100%税前加计扣除;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接收基础研究资金,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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