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公告,因2022 - 2023年部分贸易业务会计处理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大港股份因会计处理违规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大港股份公告显示,公司于今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调查,公司在2022年度、2023年度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相关规定,致使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靖宇,总经理李维波、财务总监王曼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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