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期货某分公司员工收警示函 为东北证券控股子公司

2025-08-20 11:15:01 中国经济网 
新闻摘要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0日讯证监会网站近日披露了关于对马言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马言琨在渤海期货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通过个人微信向客户提供有关期货交易品种、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向建议的行为,且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马言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0日讯 证监会网站近日披露了关于对马言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马言琨在渤海期货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通过个人微信向客户提供有关期货交易品种、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向建议的行为,且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马言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东北证券(000686.SZ)2024年年报显示,渤海期货为东北证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6%。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马言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马言琨:

经查,你在渤海期货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通过个人微信向客户提供有关期货交易品种、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向建议的行为,且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合规展业,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5年8月1日

(责任编辑:张晓波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有问必答- 持牌正规投资顾问为您答疑解惑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