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浙江印发赛事促消费举措,21日起施行至2030年底,引赛激励分四档最高800万,有签约时长支持标准
【9月11日消息,浙江省体育局印发赛事促消费激励举措】 浙江省体育局近日印发《浙江省赛事促消费激励举措》,精准激励各地引进举办高规格体育赛事,聚焦人流推动赛事发展,激发消费活力,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该举措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引进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激励分四档,最高分别给予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举办签约一年的赛事,按激励金额50%支持;签约五年(届)及以上的赛事,视绩效情况激励三年(届),第二年(届)按60%、第三年(届)按40%支持;签约十年(届)及以上的赛事,视绩效情况按激励金额激励三年(届)。 除足球项目外,其他激励赛事项目须为成年赛事,足球相关U系列赛事按减半标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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