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诗绿色管理:李蓉及韩丽萍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5-09-19 17:18:00 观点网 
新闻摘要
观点网讯 9月19日,朗诗绿色管理有限公司宣布,公司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蓉女士和韩丽萍女士因更多时间用于其他个人事务,于2025年9月19日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并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此次董事辞任导致朗诗绿色管理未能遵守上市规则,具体违规事项包括董事人数低于上市规则第3.10条规定的最少人数,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具备上市规则第3.10条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并非按照上市规则第3.10A条规定占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无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并非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无薪酬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并非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无提名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并非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董事会性别单一,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13.92条有关董事会中须有不同性别董事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并无按照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B.3.5条的规定设有不同性别的董事

观点网讯:9月19日,朗诗绿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诗绿色管理”)宣布,公司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蓉女士和韩丽萍女士因更多时间用于其他个人事务,于2025年9月19日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并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

此次董事辞任导致朗诗绿色管理未能遵守上市规则,具体违规事项包括董事人数低于上市规则第3.10(1)条规定的最少人数,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具备上市规则第3.10(2)条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并非按照上市规则第3.10A条规定占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无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并非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无薪酬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并非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无提名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并非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董事会性别单一,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13.92(2)条有关董事会中须有不同性别董事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并无按照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B.3.5条的规定设有不同性别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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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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