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等两项国标,11月1日实施,新增多方面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两项国家标准,11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并发布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和《汽车租赁服务规范》两项国家标准,这两项标准将于11月1日开始实施。 新版《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助力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在服务要求上,增添了城市公共汽电车与城市轨道交通两网融合发展、信息化技术应用、定制化出行服务等相关要求。在运营安全方面,增加了新能源车辆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的相关要求,加强了与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终端、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衔接。 新版《汽车租赁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新增了对汽车租赁网络平台的相关要求,提出要对入驻的汽车租赁经营者、租赁车辆等相关信息进行核验把关,并且运用技术手段防止入驻经营者恶意低价竞争、虚假广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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