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公告,珠海横琴新区雷石天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该合伙企业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情形,包括: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未获取部分投资者的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以及留存的个别投资者资产证明材料未能反映其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情况;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对投资者进行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未对风险承受能力低于所购买私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进行书面风险警示;以及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活动。
广东证监局要求该企业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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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强 09-1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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