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海印发基金管理办法,市、区分级管理,严控区级新设基金,规范党政机关等基金管理。
【9月30日上海印发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版】 9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基金实行市、区两级分级管理,需报同级政府批准。 区级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整合优化现有基金,严控新设基金,防无序竞争。乡镇政府原则上不得设基金,区级基金获批后要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此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已设的要按要求统一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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