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海印发基金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禁从事担保、投二级股等七类业务
【9月30日上海印发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版】 9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时,不得从事多项业务。包括融资担保外的担保等业务、投资二级市场股票(特定情况除外)等。 此外,还禁止向第三方赞助捐赠(公益除外)、吸收存款或拆借资金等。也不能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发行产品募集资金等。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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