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13日,中泰证券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批复明确,中泰证券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须严格按照已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及发行方案执行,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批复要求及股东会授权,在规定期限内推进发行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刘静 10-13 20:43

张晓波 10-13 18:23

郭健东 10-12 18:10

贺翀 09-24 23:40

王治强 09-18 19:00

王治强 09-16 11:57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