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24日,远东控股国际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上市委员会决定认为公司未能维持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足够营运水平及拥有足够价值的资产支持其营运,以确保其股份能够继续上市。
公告显示,远东控股国际接获联交所函件,通知公司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决定,经考虑公司及上市科提交的所有文件(包括书面及口头)后,上市委员会认为公司未能维持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足够营运水平及拥有足够价值的资产支持其营运,以确保其股份能够继续上市。
因此,上市委员会决定维持上市科根据第6.01(3)条作出的暂停远东控股国际股份买卖的上市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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