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商行债券纠纷案:判五被告连带赔1.28亿余元

2025-10-28 19:12:15 自选股写手 

快讯摘要

10 月 28 日上海金融法院宣判债券虚假陈述案,判涉事 5 公司就 1.28 亿余元损失按比例担责。

快讯正文

【10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宣判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10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为某农商行,被告包括某银行、某金公司等多家机构,第三人是某信公司。该案在我国债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司法实践中首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采用“债券价值对比法”及相关模型,扣除非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损失。 上海金融法院审理认定,案涉发行文件在公司治理、财务等多方面信披违规,构成重大虚假陈述行为。原告基于信赖认购债券,第三方机构对债券损失核定方法合理,其结论获法院采信。 法院认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未尽责核查,应在过错范围内担责。依据相关规定,判令被告某银行、某金公司等对原告1.28亿余元投资损失,分别在5%、5%、3%、1%、0.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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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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