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刘斌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2025-10-31 17:37:57 每日经济新闻 

快讯摘要

上交所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刘斌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每经AI快讯,2025年10月31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

快讯正文

上交所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刘斌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每经AI快讯,2025年10月31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刘斌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蓝科高新,A股证券代码:601798;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 刘斌,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段玉林,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周春平,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刘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号)和《关于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段玉林、周春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2号)(以下统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查明的事实,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高新或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江苏恩高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恩高)曾由蓝科高新原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实际控制,但在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该关联方。且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涉及金额4476.43万元、2020年涉及金额7236万元。 (二)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9年8月、12月公司向关联供应商支付采购款累计4700万元,但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资金由公司时任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实际使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在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9年度调减总资产97.6万元,占更正前总资产的0.03%,调减归母净资产97.6万元,占更正前归母净资产的0.06%,调减归母净利润132.05万元,占更正前归母净利润的3.64%;2020年度调增归母净利润132.05万元,占更正前归母净利润的7.14%。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修改)》第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0.2.4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认定,中国能源未履行主动告知义务,导致公司在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该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中国能源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中国能源时任董事长刘斌知悉江苏恩高为公司关联方,且相关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事项均由刘斌安排,其对中国能源未履行主动告知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中国能源及刘斌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修改)》第一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1.4条、第2.4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认定,段玉林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周春平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具体负责相关合同起草等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刘斌,公司时任董事长段玉林、时任副总经理周春平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025年1至6月份,蓝科高新的营业收入构成为:专用设备制造占比98.95%,其他业务占比1.05%。 截至发稿,蓝科高新市值为35亿元。 每经头条(nbdtoutiao)——多地出现“负电价”,既然卖电“不挣钱”,为何电厂不愿停机? (记者王晓波)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郭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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