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深圳住建局就《社会主体出租保租房管理细则》征意见至29日,明确租金不超市场价90%及备案机制。
【深圳住建局就社会类保租房管理细则征求意见,明确租金标准】 11月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为规范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起草《深圳市社会主体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11月29日。 《细则》围绕房源发布、租金确定与备案等内容细化规定。在租金管理上,明确社会类保租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90%,运营管理单位确定租金需符合标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细则》明确了租金备案机制,必要时,市住建部门可组织有关机构对租金进行评估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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