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对合景泰富集团(01813)及其6名董事和1名秘书采取纪律行动

2025-11-11 19:30:11 智通财经 
新闻摘要
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11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通告,谴责合景泰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六名现任董事和一名前公司秘书。此次纪律行动有关该公司迟迟没就两项于2023年8月完成的主要交易发送资料通函,以及一直没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复联交所的查询。具体名单如下 合景泰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及前授权代表孔健岷先生;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孔健涛先生;执行董事孔健楠先生;执行董事蔡风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谭振辉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罗耀荣先生;前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陈健威先生

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11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通告,谴责合景泰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1813)及其六名现任董事和一名前公司秘书。此次纪律行动有关该公司迟迟没就两项于2023年8月完成的主要交易发送资料通函,以及一直没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复联交所的查询。

具体名单如下:

(1) 合景泰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执行董事、主席及前授权代表孔健岷先生(孔主席);

(3) 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孔健涛先生;

(4) 执行董事孔健楠先生;

(5) 执行董事蔡风佳先生;

(6)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谭振辉先生;

(7)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罗耀荣先生;

(8) 前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陈健威先生(陈先生)。

(上文(2)至(7)所述董事统称相关董事。该公司、相关董事及陈先生统称相关人士)

香港联交所指,该公司发送通函的期限获延长至2023年12月。然而,尽管联交所多次提醒,该公司直至上市规则执行部就有关事宜展开调查后,才于2025年4月下旬发送资料通函,延误了16个月之久。

联交所四度作出书面查询,该公司均未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回覆。

该公司缺乏适当及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以致未能监察其就该两项主要交易遵守《上市规则》的情况,以及未能确保联交所的来函及查询可适时上报董事会。

香港联交所裁定:相关董事未有履行其董事职责。他们依赖陈先生安排编备及发送通函,却未有监察或跟进有关进展。他们对陈先生的依赖属过度及不合理。

孔主席及陈先生作为该公司当时的授权代表,并未担当该公司与联交所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他们完全没有或未有适时将联交所的查询上报董事会。他们甚至因公务繁忙或不在办公室而完全没有或未有适时查看电邮,亦未有作出其他安排以确保该公司与联交所维持有效沟通。

就联交所驳回该公司有关延长发送通函期限的申请、发送通函的情况以及联交所的查询等,陈先生均未有上报董事会。他在未有谘询或通知董事会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不分配按《上市规则》规定编备及发送通函,所需的财务资源和人手。根据《上市规则》,他须为其作为及不作为而导致该公司违反《上市规则》一事负责。

所有相关人士于联交所拟作出纪律行动较早阶段,便承认其各自违反《上市规则》下的规定及/或责任,并提出一系列补救措施,而根据该公司所述,有关措施都已经或即将实施。他们同意接受上市委员会对其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责任编辑:郭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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