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上海教委发文规范中小学食堂供餐招投标,强调选优质单位,保障价格等,实施动态管理。
【11月14日上海教委规范中小学食堂供餐招投标】 11月14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中小学食堂供餐服务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 《指导意见》明确,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需以招投标公开选已获食品经营许可、能担食品安全责任、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 其将食品安全等作为核心要求,确保供餐价格合理,明确食材费占比。招标公告、中标结果需主动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此外,保障家长和教职员工参与招投标及服务评价,建立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对供餐单位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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