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1月19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主要有,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人工及原材料成本核算准确性,毛利率真实合理性等。
关于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洪晓冬、洪晓生兄弟,其中洪晓冬直接持有公司 29.00%的股份,洪晓生直接持有公司 16.57%的股份,李钰敏持有公司13.02%的股份,为洪晓冬的岳母,三人于 2023 年 10 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李钰敏为洪晓冬和洪晓生的一致行动人。(2)李钰敏已出具不谋求公司控制权、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以及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书面承诺,并且承诺所持股份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等。
需要发行人(1)结合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6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与锁定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对发行人上市后至少 36 个月内维持一致行动关系的稳定作出详细安排。(2)结合洪晓冬、洪晓生和李钰敏的持股比例及限售安排,进一步论证发行人上市后是否可以保持控制权稳定。
关于人工及原材料成本核算准确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 52.49%、净利润增长 118.43%,发行人披露称净利润增长幅度大于收入增长幅度的主要原因系期间费用增长幅度小于营业收入。其中,2023 年销售费用较 2022年减少 5.13 万元。2023 年,公司汽车膜贸易商客户数量由去年同期的 222 家增长至 383 家,毛利率由-2.74%增长至16.87%。(2)公司 2023 年末生产人员 64 人,较 2022 年末增加 14 人、增长 28.00%,生产人员变动幅度小于 2023 年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发行人披露主要原因系通过强化生产管理、技术提升等方式实现单位人员产出效率提升。
需要发行人量化分析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期间费用率降低对各期业绩变动的影响程度。说明各期销售费用与新增客户数量、获客方式、地域分散度是否匹配,销售人员规模与客户规模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由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代垫费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
关于毛利率真实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分别为 34.24%、34.64%、33.86%和 35.19%,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4.06%、26.21%、26.47%、24.75%),发行人披露主要原因为主营业务及产品类别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 VCM 功能薄膜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近似产品 23.19、16.82、20.28 和 24.82 个百分点。
需要发行人(1)结合产品、客户、应用领域差异,进一步说明发行人 VCM 功能薄膜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近似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2)按照家电金属系列(区分是否使用 UV 压印技术)、家电印刷系列、PEM 侧板膜等VCM 功能薄膜产品类型,补充列示各期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变动情况。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特种金属镀膜、功能性涂层薄膜和纳米陶瓷改性材料的研发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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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波 11-17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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