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5日,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国潮”)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书指出丽尚国潮存在独立性不足的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
甘肃证监局对丽尚国潮及时任董事长叶茂、现任董事长吴小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若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公司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丽尚国潮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甘肃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公司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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