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四川发改委就绿电直连细则征求意见,明确自发自用比例等指标,余电上网按地区设限
【12月8日四川发布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12月9日消息,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月8日发布《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其中提出,绿电直连项目要结合用电负荷特性、规模,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调节资源类型及规模。 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35%。 四川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绿电直连项目不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连续运行后,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模式。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余电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三州一市”原则上不超10%,其他地区原则上不超20%。若项目在电网送出受限断面内,受限时期余电不上网。 离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与储能配置要满足负荷安全稳定用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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