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明确不予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需符合的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

2025-12-19 16:07:00 证券时报 

快讯摘要

  市场监管总局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明确不予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需符合的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 人民财讯12月19日电,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明确不予禁止的纵向垄...

快讯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明确不予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需符合的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 人民财讯12月19日电,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明确不予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需符合的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修改后建立一项新制度,规定对市场份额低于一定标准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经营者,对其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不予禁止。为明确上述市场份额标准和条件,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监管总局经审慎研究评估,并多方征求意见,制定出台具体规则:对固定或者限定转售商品价格的纵向协议,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5%,同时协议所涉及商品的营业额低于1亿元的,不予禁止;对其他纵向协议,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15%的,不予禁止,无营业额条件。同时,配套完善相关程序,提供了清晰、可操作性强的行为规范。规则制定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既借鉴国际经验,更充分考虑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下企业的商业模式和竞争规律,立足于我国市场数据和产业结构特征,形成更加符合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

(责任编辑:郭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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