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2 日两部委联合征集“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明确成立 3 年以上等征集条件。
【12月22日两部委联合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案例征集】 12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无废园区征集对象为成立3年以上、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这类园区产业规划合理,工艺装备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利用水平高,管理机制与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可推广典型模式。 无废企业征集对象是成立3年以上、有独立资格、正常经营且具一定规模、信用良好的企业。这些企业工艺技术先进,原料消耗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处理方面形成可推广典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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