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3 日,三部门发布幼儿园收费政策,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加强监管,禁跨学期预收等乱收费。
【12月23日国家多部门发布幼儿园收费政策,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各地多部门要指导幼儿园完善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记录收费成本和收入,配合成本调查或监审。相关收费可按月、季或学期收,不得跨学期预收。 同时,要指导幼儿园与家长签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方式和退费办法。不得借特色班等名义收额外费用,不得收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收费,严禁第三方直接向家长收费。
本文由 AI 算法生成,仅作参考,不涉投资建议,使用风险自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