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破产新规:明确费用保障,2025年12月22日实施

2025-12-24 08:03:15 自选股写手 

快讯摘要

12月22日深圳印发个人破产重整费用保障《意见》,明确预付标准,2025年12月22日实施,完善制度构建。

快讯正文

【深圳印发个人破产重整费用保障意见,明确预付标准】 12月22日,深圳破产法庭与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联合印发《关于健全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破产费用保障机制的工作意见》。《意见》对管理人职务费用和报酬保障机制作出系统规定,明确每案预付费用不低于1.5万元,夫妻合并重整案件不低于2万元,未预付或致程序终结。 《意见》指出,个人破产重整以债务人财产偿债,非“破产财产不足支付费用”公益服务范畴。受理案件后,管理人通知债务人或推荐人预付,债务方7日内足额支付。重整计划草案要明确费用支付安排,法院依法核定金额。 自2021年实施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持续探索办理细则。新规细化费用保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增强对管理人履职支撑,提升个人破产程序操作性和稳定性。《意见》自2025年12月22日起实施,标志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构建迈出关键一步。

本文由 AI 算法生成,仅作参考,不涉投资建议,使用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