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深圳印发个人破产重整费用保障《意见》,明确预付标准,2025年12月22日实施,完善制度构建。
【深圳印发个人破产重整费用保障意见,明确预付标准】 12月22日,深圳破产法庭与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联合印发《关于健全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破产费用保障机制的工作意见》。《意见》对管理人职务费用和报酬保障机制作出系统规定,明确每案预付费用不低于1.5万元,夫妻合并重整案件不低于2万元,未预付或致程序终结。 《意见》指出,个人破产重整以债务人财产偿债,非“破产财产不足支付费用”公益服务范畴。受理案件后,管理人通知债务人或推荐人预付,债务方7日内足额支付。重整计划草案要明确费用支付安排,法院依法核定金额。 自2021年实施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持续探索办理细则。新规细化费用保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增强对管理人履职支撑,提升个人破产程序操作性和稳定性。《意见》自2025年12月22日起实施,标志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构建迈出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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