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讯: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本周国际司共对19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对在今年11月12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的浙江时迈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时迈药业),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四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具体事项为: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标识等国资管理程序进展情况。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价格差异原因,是否存在对价异常,并就你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
三、请发行人结合药物研发技术路线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实际业务是否涉及“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或其他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或禁止领域及相关判断依据,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
四、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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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萍萍 12-30 11:39

郭健东 12-29 18:42

王治强 12-26 09:17

刘畅 12-2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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