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30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涉及的一起诉讼事项。
公告显示,中央商场控股子公司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简称“泗阳雨润”)与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泗阳规划局”)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被泗阳规划局提起诉讼,中央商场于2025年12月29日收到泗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涉案金额5292.66万元。
原告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为王少波,而被告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宏明。双方曾于2010年10月11日签订合同,约定竣工期限为2014年9月30日之前,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延期一日,按土地出让总额千分之一支付。
原告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求支付违约金5292.66万元,并要求被告承担2025年11月12日至实际竣工之日的后续违约金,以1303.93万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同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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