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通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拓展至全国,明确适用对象及资金用途。
【1月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政策】 1月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通知明确,跨省共济适用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近亲属。共济关系可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自动解除,一人可与多人互建。 共济资金可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护险个人缴费。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不能用该额度个人账户资金,关系解除未使用额度返还。
本文由 AI 算法生成,仅作参考,不涉投资建议,使用风险自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