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月12日丨翼辰实业(01596.HK)公告,于2026年1月12日,卖方与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公司有条件同意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并在其规限下收购股权(占目标公司河北辰翔售电股权中已发行股本的86.22%),代价为人民币1.35亿元。
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的86.22%股权,使目标集团(由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组成,整体主要从事电力业务)将成为公司的附属公司,且其财务业绩将于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合并入账。
目标公司为一家于2017年4月6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400,000.16元,主要从事电力交易业务。
透过收购股权,公司可取得对目标集团(其中包括主要营运附属公司辰腾售电)的控制权。透过直接控制获授权供电商,公司将能更有效地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及持续性,并优化营运及合规方面的效率。除加强公司的能源安全及精简其营运外,随着目标集团成员公司开展的电力交易、供应及建设业务不断发展,收购事项亦可能长远多元化及丰富集团的收入来源。
最重要的是,鉴于电力作为支撑所有社会及经济活动的基础必需品,具相对稳定且殷切的需求,因此本集团有望提升及巩固其财务灵活性。透过上述方式,预期集团可从收购事项产生的协同效应中获益。
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经卖方与公司公平磋商后厘定。经计及上文各段讨论的因素,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彼等将于考虑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后发表意见)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且尽管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收购事项)并非于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惟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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