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交所对杭萧钢构及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因其E互动回复信息不准、风险提示不充分。
【1月13日,上交所对杭萧钢构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杭萧钢构E互动平台回复内容,未准确反映公司项目中标的具体实施工作。且未就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合同履约不确定性等充分提示风险,经监管督促才公告说明。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或误导投资者决策。 上交所决定,对杭萧钢构及时任秘书姚剑峰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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