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光电(920198)1月16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微创光电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设备销售业务。微创光电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3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952.62 万元、10,152.84 万元、10,152.84 万元,占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17%、69.16%、63.02%。2024 年 4 月,公司披露《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湖北监管局认为,微创光电的上述行为构成违法行为。陈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知悉案涉业务实质,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王昀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知悉业务实质,未审慎关注会计处理的准确性。上述二人均保证公司披露的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未勤勉尽责。根据相关规定,陈军、王昀是公司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 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湖北监管局拟决定:一、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的罚款;二、对陈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三、对王昀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微创光电在公告中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上述违规事项未触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5.1 条规定的涉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立足于智慧交通领域,主要为高速公路行业提供交通监控信息化产品及服务的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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