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信息(920748)1月16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路桥信息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2023 年、2024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15,835,974.32 元、25,764,001.49 元,分别占公司披露当期营业收入的 6.66%、10.71%;虚增利润 15,307,059.32 元、 22,459,275.84 元,分别占公司披露当期利润总额的 73.57%、103.50%,导致公司 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 年 9 月 29 日,路桥信息发布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涉及上述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路桥信息的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于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于征时任路桥信息董事长,全面主持公司工作,2024 年 3 月至 2025 年 8 月分管营销中心,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知悉 放任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发生,在路桥信息 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魏聪时任路桥信息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知悉放任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发生,在路桥信息 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育苹时任路桥信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协助分管智慧停车事业部,知悉公司部分业务虚构仍同意确认相关收入,未能确保财务会计真实、准确反映业务实质,在路桥信息 2023 年、 2024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嘉鸿时任路桥信息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智慧停车事业部副总经理,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伟时任路桥信息副总经理,分管智慧轨道事业部,应当知悉智慧轨道业务提前确认收入情况,未勤勉尽责,在路桥信息 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林海时任路桥信息财务部经理,知悉公司部分业务虚构仍确认相关收入并调整成本,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军学时任路桥信息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实施部分虚构业务并存在伪造业务合同和验收单的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邹榕时任路桥信息职工监事,知悉公司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勤勉尽责,在路桥信息 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厦门监管局决定:一、对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 二、对于征、魏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50 万元罚款; 三、对黄育苹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四、对陈嘉鸿给予警告,并处以 175 万元罚款; 五、对郭伟、林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5 万元罚款; 六、对王军学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七、对邹榕给予警告,并处以 75 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于征、魏聪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厦门监管局决定:对于征、魏聪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路桥信息在公告中表示,根据《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上述违规事项未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5.1 条规定的涉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运维、运营等服务。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覆盖轨道交通(含BRT)、智慧停车( 静态交通)、公路与城市交通等综合交通应用场景,具备“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服务”全周期信息化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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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萍萍 01-12 11:28


刘静 01-05 20:10

贺翀 12-31 20:30

刘静 12-31 17:40

张晓波 12-24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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